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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

      五戒中有一條是不殺生,但是我們平常吃青菜,青菜也是生命,這算殺生嗎?不算殺生又做何解釋呢?


A:

      這個問題在聖嚴師父所著的《學佛群疑》第三十二至三十六頁的「殺生的定義和範圍是什麼?」中有詳細的解說,現在因為限於篇幅的關係,無法把全部內容刊出,僅就問題來做重點式的回覆。


  原則上說,五戒之中殺生戒的重點在不殺人,所以,殺人是重罪,殺其他動物是輕罪。眾生固然一律平等,但唯有人類能夠造惡業(或稱為黑業),而墮為鬼道或下地獄;也能修善業(或稱為白業),而昇天堂、出三界乃至於成佛;其他眾生,除極少的特殊例子之外,既不知善,也不知惡為何事,只有隨業受報的自然行為,而沒有心意的造作在內。


  所以,人是道器,只有人能修道,並能弘道,因此,戒殺是以不殺人為根本。


  一般初學佛的人,對眾生的定義不明,而且現在更有人說,植物也有生命,植物也有感情,若說不殺生,應該既不殺動物,也不殺植物。


  其實生命有它的層次,植物是無情眾生,動物是有情眾生。所謂眾生,可分作三級,高級的為人類,具有三個條件:一、有活的細胞;二、有神經的反應;三、有思想及記憶。低級的為植物,只有活的細胞,沒有神經和記憶,雖有生死的反應,沒有苦樂的感覺,更沒有思想及記憶,所以叫做無情。中級的是動物,只有少數如狗、猴子、馬、象等高等動物有若干的記憶力,但沒有思想力。


  至於下等動物除了神經的本能反應,沒有記憶和思想,然其既有神經就有痛苦,就會怕死。所以蟲蟻都會自然地知道逃避死的危險,植物則不然。因此,殺生的界定,就是能夠知生怕死的動物而不及於植物。


 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,是因低級的鬼神,依草附木,以草木為庇護,為了慈悲鬼神,不使鬼神生瞋,故不去破壞其居處,並非為了草木不可殺的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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