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
我是一個文字工作者,也學佛很多年了,因此,學佛愈久,就愈來愈沒辦法寫些風花雪月的內容,於是決定從事與佛法相關的工作。
但是卻有人告訴我,如果依靠寫內容有關佛法的文章賺錢,等於在販賣佛法,是不對的;可是只為佛教刊物寫稿子當義工,又無法養自己。
還有,萬一對佛法的表達錯誤或寫的不對,影響了讀者對正信佛法的認識,是否會有業報呢?
A:
佛法必須靠語言、文字來弘揚,也就是說透過講說與著作的方式來達到傳播的目的。所以,如果個人的工作與佛法的弘揚有關係是很好的事情,是有功德的。
目前,台灣人生活富足,絕大多數是不虞匱乏的,所以,有的人會利用閒暇到道場去做義工,工作的性質,有的是用勞力的,有的是用腦力的,用勞力的是身體的勞動,用腦力的工作是規劃、設計或寫作等。
因此,一般到道場做義工的工作性質,大致可分為體力與智力兩類。
不過有的人很想為佛教、為三寶當義工,但是也必須為生活而工作,所以,就想到乾脆直接到佛教所經營的非營利事業去任職,或者寫一些有關佛法的著作,一來可滿做義工的心願,二來也有了經濟的來源,這是很好,也是正當的事情。
只不過,在任職或寫作時,是以為三寶、為眾生服務奉獻的心來做,個人領取的薪水或稿費,為因安家的需要而領取的,也就是三寶給任職者或寫作者安家之用的,服務奉獻的主要目的是為三寶、為眾生,非為個人賺取更多的錢財。
另外,寫作的內容是應該力求正信、正確,假使已經盡力做到,但仍有錯誤之處,只要在發現之後補充說明、訂正即可。但是在事先充實正信、正確的知見以及寫作時力求內容的正確無誤,是絕對必要的。